各研究所、系(中心):
经2020年12月6日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:
本细则根据学校《西安交通大学教职工请假及对擅离工作岗位人员处理暂行规定〔2017〕49号》以及组织部相关规定制定。
一、请假流程:
教师、实验技术人员以及其它科研教学相关人员请假须提前1天,到各系、中心、研究所负责人(主任、所长或支部书记)处提交“请假报告审批单”办理请假手续;职工以及非科研教学人员请假须提前1天,到院办主任或者分党委秘书处提交“请假报告审批单”办理请假手续,以便提前安排各项工作。
系、中心负责人或办公室主任、分党委秘书等请假须提前1天,向学院主管领导处提交“请假报告审批单”办理请假手续;院领导请假按照学校组织部要求,并报备学院院办主任或分党委秘书。
二、请假审批:
教师、实验技术人员以及其它科研教学相关人员请假1周(含1周)以下,由各系、中心、研究所负责人(主任、所长或支部书记)审批;职工以及非科研教学人员请假1周(含1周)以下,由院办主任或者分党委秘书审批;系、中心负责人或办公室主任、分党委秘书等请假1周(含1周)以下,由学院主管院领导审批。病假应附医院诊断证明。
所有教职工以及相关人员请假1周(不含)至1个月(不含1个月)以内,系、中心、研究所负责人(主任、所长或支部书记)审批后,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,并在院办存档。1月以上须上报学校人力资源部审批。
三、销假:
教职工应在请假期满后与批准请假的负责人联系,及时销假。院领导批准请假的,销假后须在院办备案。
四、处罚:
对于未履行请假制度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教职工按旷工对待,按照人力资源部相关规定扣减岗位和奖励津贴等。
五、其它情况
教职工因突发疾病或其它紧急事情,事先无法办理手续的应直接与各系、中心、研究所负责人联系,说明情况征得同意后方可请假,但事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。
请假期满不能按时上班的,应在假期未满前办理续假手续。有续假情况的,请假时间按照本次所有请假时间计算。续假者如在外地的,必须以电子邮件形式联系,并以邮件日期为准。
学校如有其它规定的,按照学校规定执行。
本办法经2020年12月6日院党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,自印发之日起实施。